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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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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安装提示,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5、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180-8018-1848